天津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贴、丧葬补助费标准
7月1日起,天津市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丧葬补贴标准。
6月19日,市政府印发《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抚恤丧葬补助标准的通知》,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参保待遇和生活质量。
根据《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》《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》,天津市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和丧葬补贴标准。
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(含中央基本养老金和地方基本养老金补助)在每人每月140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。
调整后,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。
在丧葬补贴方面,
缴纳保险满15年并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死亡时,由被保险人死亡前的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提出申请。
本人死亡后3个月内,所在村组、社区应当向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,及时解除养老保险关系。
政府在原1000元的基础上一次性支付200元丧葬补贴
整后标准丧葬补贴为1200元;
根据上述领取丧葬补助的条件和要求,对未缴纳保险金或缴纳保险金未满15年且在领取养老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被保险人,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500元。
据了解,基本养老补贴、丧葬补贴要求由市、县(市、区)财政承担。
天津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贴、丧葬补助费标准
具体情况以有关部门实际公告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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